(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换届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委会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原则上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公开程度和党员群众的认可程度。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推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注重在优秀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曙光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宋虎、市政协副主席贺夏盛任副组长,朱振湘、李学军、张格林、唐武生、刘柏生、李辉、廖社庚、侯李平、金美芳、罗伯平、首莉莎、黄成林、贺建初、杨长云、王达运、罗勇、宋年姑、闻爱国、戴义琪等同志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