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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11日-30日)

  检查验收的内容是:村委会选举是否依法进行;选举的组织指导是否得力;是否贯彻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否实行了直接选举、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大多数村民对选出的村委会是否满意;换届选举档案是否完备。

  检查的重点是村民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村。6月11日-20日乡镇街道开展自查;6月21日-30日县市区组织检查验收,分别向市民政局和市委组织部写出村委会换届选举总结报告。7月上旬,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HT〗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市广大农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政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委书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民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督导组,深入乡镇和村督导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逐村进行调查摸底,把村委班子状况摸清,把村情、民情摸透,逐一分析排队,逐村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成熟一个选举一个。对村情复杂的村,要逐村制定预案,提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选举成功。对个别村情比较复杂,矛盾较多,班子软弱涣散的村,要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先治理整顿,积极创造条件,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对选举不成功的村,乡镇街道要总结教训,找准原因,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适时组织另行选举或重新选举。

  (二)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HT〗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违纪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由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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