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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3.正式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方式,也可以两种方式结合进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应设秘密写票处。因身体原因或外出务工不能参加选举投票,又不愿放弃投票权力的,可以委托投票或函投。每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人不能接受委托。对委托投票和函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无法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寄发委托投票授权书及函投选票,严禁在选举当日进行所谓的手机或电话投票。

  投票选举分为一次性投票选举和分次投票选举两种,为较好地解决一次性投票选举造成人才浪费和分次投票选举太麻烦的问题,在选票设计上可以将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委员候选人。

  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的选票,才能当选(引入“本届选民”概念的选举同样)。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包括选举大会会场使用的票箱、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应当集中在中心会场同时开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举情况报告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局备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8年5月21日-6月10日)

  1.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7日内交接工作,重点是移交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做好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

  2.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推选产生村委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由新一届村委会主持,在15日内完成。村委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3至5人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推选产生3至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

  3.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要根据有关村委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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