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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株洲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

  株洲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7〕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一届村委会,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建设村民富、村庄美、村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全市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从2008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1月1日-3月20日)

  1.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按照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组织完成村级任期财务审计工作。任期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等。各县市区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对审计的时间、方式及其结果公布进行分类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群众对财务管理意见较大的村,由县级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开。各县市区民政、财政、审计、农经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督查验收工作。未完成任期财务审计的不得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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