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意见
(株发〔2008〕1号)
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抢抓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市委、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利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国家促进东中西互动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布局。株洲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比较突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任务繁重,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尤其重要、更为紧迫。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水平、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从而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进程。
(二)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利于探索“两型社会”建设的途径。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没有现成的模式可照搬,必须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着力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惠民安民的政策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山青水秀的生态环境,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破题之举、探索之举,可以为“两型社会”建设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三)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利于落实“两型社会”建设的举措。“两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重大举措来推进。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要着眼于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将“两型社会”建设的内容具体化,将“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明晰化。这无疑为“两型社会”建设找到了切入点,必将为落实“两型社会”建设各项举措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四)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利于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致力于经济建设与文明建设齐头并进、与社会稳定同步促进、与宜居环境协同推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这符合“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取向和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