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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株发〔2008〕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湘发〔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业基础工作

  1.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财政支农投入、用于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及用于农村建设的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增量都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各县市区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从2008年起,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强的基本建设项目,可以逐步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

  2.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确保各项惠农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户。扩大良种补贴范围。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3.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4.大力推进新农村示范建设。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专项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整治规划。城市四区要积极发挥城郊村的优势,打造一批新农村建设“样板”。其它县市也要按照点面结合、集中联片的思路,着力建设新农村建设示范片。

  二、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

  5.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菜篮子”产品。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全年粮食面积稳定在380万亩以上,发展优质稻200万亩,总产达到188.5万吨。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120个,确保猪肉市场基本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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