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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五)落实平等的税收扶持政策。在税收政策上,继续落实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公有制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财务制度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应该同样享受。各级政府及税务机关要着力培植财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六)实行平等的土地供应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七)加强人才培训和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体制,将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培训服务纳入整体规划。完善以大中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为依托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网络,有重点、有计划地选送企业经营者参加各种专门培训、出省出国考察和开展国际交流。对创业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三、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

  (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多元融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引进和发展中小企业、非公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非公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监管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非公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及相应的管理机制,扩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和风险补偿的力度。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建立一个政府出资支持的中小企业、非公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要加强银企合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政、企、银联席会议,组织协调金融部门开展银企授信活动,建立有利于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金融机构,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在株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机构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条件。

  (十)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上市融资或者争取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尽力为企业上市提供方便。对上市成功的企业法人代表,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发展。

  四、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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