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株发〔2008〕3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迫切需要,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提高经济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增加劳动就业、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维护社会长久稳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在发展环境、速度、效益和整体竞争力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发展。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等历史机遇,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水平。要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和扶持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按照“一视同仁、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网络,促进产业配套和集群发展;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综合竞争实力;鼓励和支持现代制造型、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外向型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
(四)实行平等的财政支持政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确保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递增。非公有制企业同等享受财政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视同仁,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