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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八)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完善基础教育仪器设施设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建立校园网,所有学校接入互联网,实现多媒体终端设备进教室,计算机专业学生数量和学生用的计算机数量的比例,中学达到10:1,小学达到15:1,教师数量和教师用计算机数量的比例达到2:1,形成联接和辐射全市各类学校、具有现代远程教育功能的株洲教育网络系统,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1.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建设教育强市的投入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市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市级配套经费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增长20%,每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不少于64%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公用经费,确保中央对地方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25%用于教育,禁止将转移支付资金充抵县市区年度教育经费预算。足额、及时征收和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城市建设维护税的15~20%用于中小学修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取15%,并在此基础上提高2至3个百分点,用于城区教育设施建设。研究制定与落实教育债务化解办法,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基础上,优先剥离并化解“普九”负债,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化解基础教育负债。

  2.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

  3.建立稳定的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筹措机制。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职教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各县市财政按辖区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满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需要。

  (十)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的领导。

  1.落实建设教育强市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总体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完成建设教育强市的各项指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将建设教育强市工作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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