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抓好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对残疾学生的救助标准。采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与随班就读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地吸纳残疾儿童入学。
(六)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努力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新方式,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
2.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3.发挥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创办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和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子女良好品格与行为习惯,构建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4.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政府举办的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等公益设施向学生免费开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禁出版、传播影响青少年成长和心理健康的凶杀、暴力及有色情倾向的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5.推行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把教育实效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机制。实行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对教育常态进行监测,对学生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学校队伍建设。
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任期制,加强校长培训,完善校长队伍的考核制度,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和年薪制,引导校长向专业化、专家型发展。
2.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各级财政要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培训需要。不断完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队伍的选拔、培养、考核、奖励制度。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毕业生、教师到农村从教;吸引国内外名优教师和优秀留学生来株洲从事教育工作。
3.规范教师队伍管理。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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