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工作
(四)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1.均衡发展基础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道路、饮水、厕所、食堂的改造。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拓展优质高中资源,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加大城镇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力度,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一所中心幼儿园。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做强做优职业教育。优化资源配置,改革教育模式,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株洲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合城区职业教育资源,新建高标准的职业教育科技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统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培训。
3.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支持在株高校做大做强,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能力建设,引进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人才,鼓励高校参与株洲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课题的开发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4.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的报建费用按照公办学校同等标准执行;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县市区财政从2009年起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考试、竞赛、评优、医疗保险、救助、社会优待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
(五)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1.继续实施助学工程。落实义务教育救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做好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非营利性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
2.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需求。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按照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收义务教育享受与城镇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