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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株发〔2008〕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试行)》(株发〔2006〕8号)同时停止执行。

  2005年以来,我市政绩考核工作紧扣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抓住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这个重点,全面推进、不断深入,为强化班子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激发工作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通过认真总结三年来政绩考核工作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考核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在原办法的基础上,突出“保二争一”、抓好“两头”、领导和社会“两个公认”、精简高效、强化结果运用等要求,使之更符合“两型”社会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希望各地各单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工作,奋力争先,为实现富民强市的宏伟目标创造新的业绩。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08年7月22日

  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绩考核,是指考核组织通过对考核对象的政绩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及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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