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株发〔2008〕7号)
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思路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以炎帝文化旅游国际品牌为核心,科学规划布局,加快产品建设,加强宣传促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通过5至10年努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把株洲市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扶持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旅游产业的领导和业务考核。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旅游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将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旅游行政管理力量。
(三)加大政府投入。把旅游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和第三产业发展资金对旅游相关项目建设予以倾斜。市、县两级设立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旅游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规划编制经费配套、旅游商品生产扶持、对优秀旅游人才和对直接招来海外游客及国内游客增幅较大的旅行社的奖励等。
(四)强化政策扶持。支持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旅游饭店、景点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宾馆、旅行社安排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若干税收减免优惠;旅游客运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手续,免征报停期间的汽车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对旅游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采用简易程序从快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
三、科学规划布局,推进提质升级
(五)完善产业规划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开发服从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修订和完善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县市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景区开发建设规划。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先规划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加强旅游、规划和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旅游规划、设计、建设会审机制。旅游景区建设必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环评法》进行环境评估。旅游星级饭店、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县市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景区项目详细规划必须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