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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
(株发〔2008〕8号)


  为建立健全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和理顺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调整机构设置

  依法重新组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不再保留原虚设的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不再保留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和中共株洲市委工业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企业工委)。

  二、明确监管范围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

  三、确定职能定位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负责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

  四、划入相关职能

  1.市国资办承担的全部职能;

  2.市委企业工委承担的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等职能;

  3.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4.市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

  五、人员编制配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人随事走”的原则,市国资委人员由现市国资办、市委企业工委等市直机关抽调部分熟悉经济管理和资本营运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方案等另外行文明确。

  六、理顺部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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