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双百项目建设工程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服务业发展后劲,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服务业“双百项目”建设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双百项目”投资发展环境
根据《济南市2008-2010年服务业发展实施纲要》(市政府济政发〔2008〕7号文件印发),服务业“双百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在金融、信息、旅游等十大重点产业推进100个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新策划100个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优化“双百项目”发展环境入手,全力支持“双百项目”建设。
(一)优先报批。发改部门要对“双百项目”建设单位报请审批的事项优先从快办理,限时办结。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确定项目选址,保证建设用地计划,积极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二)优质服务。供电、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确保满足“双百项目”建设的需要。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搞好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特别要帮助协调好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保护项目正常建设,严厉查处、打击破坏和干扰项目建设的行为。
(三)优先扶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多元化融资机制,拓宽资金融通渠道。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双百项目”。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和各服务业行业专项资金也要加大对“双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在争取上级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双百”项目要优先上报,优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实施“双百项目”建设运行监测制度
实行“双百项目”建设运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双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立每月定期通报、每季度和半年总结、年终考核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拟采取的工作措施及相关建议等内容汇总分析,并填报相应表格(见附表),以书面形式报市服务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将项目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做好督促检查,保证项目进度并按监测制度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三、建立“双百项目”建设工程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