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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等,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小计

 

 

100

 



  注:1、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各地区根据“十一五”节能目标制定的分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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