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市统计局商有关部门制订的《永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永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永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大意义。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也是我市必须努力实现的一个目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从富民强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大意义,按照“三个方案”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认真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和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指标,未经市统计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相互支持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市经委、市统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永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