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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建筑节能标准,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市规划建设局要研究制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节材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实施措施,强化新建、在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节能专项测评。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建立节能项目库,加强节能培训。
  1、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工业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绿色照明以及政府机构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抓好湖南九嶷骄阳、泓溧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冷水滩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永州湘江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等项目。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抓紧落实。
  2、做好节能产品申报工作。市经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抓紧收集本市节能产品信息,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申报我市节能产品情况,推荐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同时,要建立全市节能项目库,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时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申报节能项目,跟踪节能重点项目进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加强节能培训。市、县(区)两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分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七)政府带头,强化节能管理
  1、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由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由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3、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同等优先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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