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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搬迁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并建立相应的审批项目问责制。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3、严格执行节能标准体系。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行业的节能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4、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每年组织经委和监察部门定期开展节能降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督促检查。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及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执法。加强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各级财政要拨出专项经费,添置检测设备,使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能够依照国家的能源利用监测法规,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督、检测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5、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经委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节能监察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尽快形成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两套体系。
  (五)推进重点行业、高耗能企业和社会节能。
  1、突出抓好化工、建材、造纸、冶炼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重点抓好湖南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我市6家企业)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对已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执行,落实责任。
  2、大力促进农村节能。市农办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制订政策,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我市农村可再生能源优势,加快沼气池建设速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沼气50%,扶持生物质秸秆发电工程、推广节能烤烟房、节能炒茶灶、节能砖瓦窑,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交通部门要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加强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工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网络,降低运输车辆的能耗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快编制我市城乡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有关部门要通过相关政策标准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通过经济杠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公安部门要进一步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实现交通管理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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