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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重点在造纸、食品、建材等行业推广清洁生产示范,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排放量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农业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水源污染。
  (三)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
  1、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科技、质监部门要把节能技术纳入“十一五”科研攻关与推广规划的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科技项目,支持自主研发、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节能降耗科技专项行动,重点安排和支持一批科技创新项目,攻克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节能技术示范。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在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采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推广应用。市科技局会同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促进全市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2、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加快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强化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市质监局研究制订具体措施,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
  3、培育节能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节能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节能项目服务、节能信息咨询、节能技术推广、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能源合同管理,重点支持一批有规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EMC),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和能源审计,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进、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推进措施。
  (四)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促进节能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
  1、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市统计局、市质监局要按照省经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湘经环资[2008]147号)要求,实施《用能单位能源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合格认可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管理,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建全能源计量和统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水平。“十一五”期间,督促“省百家”在永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年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起稳定的能源计量和统计队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继续做好GDP能耗指标的公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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