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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8年,淘汰关停年生产能力6.6万吨以下的机立窑水泥企业8户,淘汰关停6300KVA(不包括6300KVA)以下的铁合金企业28户,淘汰关停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的焦炭企业。市发改委和市经委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制定的电力、钢铁行业上大压小和建材、铁合金、造纸、纺织、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产品不得受理、办理生产许可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区政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市经委督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生产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抓好落实。
  3、认真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标准。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引导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产品,严禁开展加工贸易;暂未列入的,要从严审批;凡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发放《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进一步规范小水电建设市场。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达到6.3万户,2008年新增7000户,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4处以上。稳步发展替代能源,扶持发展生物柴油规模化项目,启动永大高科红薯乙醇燃料试点项目和生物质能源林高产示范基地项目,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推广应用方案。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林业局等部门抓紧制订我市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研究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结构。
  5、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产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发[2007]9号),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的产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GDP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占GDP的比重要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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