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和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7、大力鼓励和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一是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采取联办、股份合作等形式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和支持。二是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创品牌、创特色。鼓励和提倡知名品牌幼儿园办连锁幼儿园,支持办园条件完善、水平高、师生安全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申报省、市示范性幼儿园。三是各级政府每年要奖励一批优秀民办幼儿园,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
8、切实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一是依法治教,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治教和规范幼儿教育办学行为的职责,彻底整顿无证办园行为,对不符合办园条件、有安全隐患的非正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责令停办,取消办学资格。在整改期间,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管,由于监管不力而引发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监管者的责任。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不合格的要取消其办园资格。三是民办幼儿园之间不得恶意压低收费标准争抢生源,物价部门每年要根据当地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核定并颁布幼儿学费的最低标准。四是定期公布民办幼儿园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八月下旬对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办园水平特别是办园的法人代表、教师、场地、设备等基本情况,以及主要特色、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公示,让幼儿家长全面了解相关幼儿园的基本情况,从而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幼儿教育。同时促使民办幼儿园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9、依据国家编制标准和相关规定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要纳入公办中小学教师核岗定编总体规划,根据幼儿规模核定。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标准班额,每个班配备2名幼师、1名保育员。
10、建立幼师培训基地,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要依托道县师范、祁阳师范、零陵师范建立好幼儿教师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强三所学校的幼教专业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培训水平,以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11、采取强制措施,力争三年内所有幼儿园的园长、幼儿教师100%持证上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幼儿教师管理系统,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2008年所有幼儿园的园长、幼儿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率要达到70%以上,2009年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100%。凡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园长、幼师都要分期分批到道县师范、祁阳师范、零陵师范三个幼师培训基地培训,培训合格后按《
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颁发幼儿教师资格证。从2010年开始,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均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