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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永政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起点低,规模发展快,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精神,深入实施教育强市计划,加快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
  1、全市学前教育要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形式办幼儿园的发展格局,建立能基本满足0-6岁接受学前教育的发展规模。到2010年,全市要建设11所县级公办示范性幼儿园、188所乡镇中心幼儿园,15所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5-6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并建设相当规模的民办幼儿园。
  2、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到2010年,全市0-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
  二、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3、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7]50号)要求,尽快制定幼儿教育2008-2010年、2008-2015年发展规划,对区域内幼儿教育发展进行全面规划和合理布局。
  4、切实办好公办幼儿园。一是加强县城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每个县区都要在2009年秋季开学前,建设好一所规模达到300名幼儿的县级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二是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发展规划,在2010年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好一所公办的中心幼儿园,配备好相应的师资及场地设备。三是加强城镇社区骨干幼儿园建设。人口4000-5000人的社区都要建一所标准化的幼儿园。四是充分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教育资源,优先兴办公办幼儿园。五是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山区小学和教学点附设幼儿园或附带幼儿班。
  5、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园管理方式。一是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制定一整套适合本地实际幼儿园安全监管机制。二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及保健卫生防疫实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公安部门要负责对所辖地区幼儿园校车、消防、周边环境等进行监督和控制,尤其是对接送幼儿校车的监管要落实到每一个交警分队,对每一台幼儿园校车实行交警员挂牌监督;质检部门要负责幼儿园园舍危房的监督和排查;教育部门要负责幼儿园教学安全及安全教育的日常监管。
  6、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发展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幼儿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改善公办骨干幼儿园办园条件;奖励办园条件完善、教育教学水平高、师生安全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和幼儿教育师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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