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市里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对各地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情况分别在6月和8月进行两次大的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发展粮食生产措施不力、大面积耕地抛荒的要予以通报。
附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农业和粮食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努力实现全年粮食生产发展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全市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条件
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设立三个奖项。
(一)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先进奖
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先进奖,每个县区的奖金额度为10万元。获奖条件是:
1、以2007年统计年报为准,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
2、双季稻面积达到90%以上。
3、水稻单产比上年增幅1%以上。
4、耕地基本没有抛荒。
5、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单产比2007年该县水稻单产提高75公斤以上。
(二)粮食生产大乡镇先进奖
粮食生产大乡镇先进奖,每个乡镇奖金额度为3万元。获奖条件是:
1、以2007年统计年报为准,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
2、水稻单产比上年增幅1%以上。
3、双季稻面积占水稻面积95%以上。
4、优质稻面积达到60%以上。
5、耕地没有抛荒。
(三)种粮大户先进奖
种粮大户先进奖,每户的奖金额度为10000元。获奖条件是:
1、粮食播种面积在100亩以上,单产在430公斤以上。
2、双季稻面积占粮食总面积70%以上。
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的考核以统计局的数据为准。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先进奖和粮食生产大乡镇先进奖,主要奖励组织、指导粮食生产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党政领导责任人和粮食生产技术推广人员。
二、考核评定
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农办具体组织,县区农业局、农办组织成考核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农办、市农业局派人参加。考核采取交叉考核的办法,根据奖励条件,由考核组提出评奖意见,市农办、市农业局综合审核,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