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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的意见

  四、鼓励发展种粮大户。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要将闲置的土地调剂给种田能手,促进耕地向规模经营户集中,鼓励农田向种粮能手集中。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鼓励粮食加工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对贡献大的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各级各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物质、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适当的奖励,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县区今年至少要新发展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0户以上。
  五、积极推进科技兴粮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粮水平和效益。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粮食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步伐,大力推广粮食轻简栽培技术和优质无公害栽培技术。积极实施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今年全市优质稻种植面积要达到360万亩,其中高档优质稻达到110万亩,超级稻示范面积达到50万亩。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组织开展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总要求和《永州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认真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抓好万亩示范片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务下乡活动。
  六、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市政府设立发展粮食生产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发展粮食生产。今年,市财政安排资金100-200万元,对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先进县区、粮食生产大乡(镇)和种粮大户给予奖励。
  七、努力做好粮食生产服务工作。继续延长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的政策。加强农资调运和价格监管,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加强农村农村金融服务,增加粮食主产区贷款额度。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八、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建立县区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的工作责任制。市、县区要把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四个确保”综合考核评比内容。对耕地抛荒面积超过千分之五、水稻面积和单产比2007年减少百分之一以上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开展不力、其单产比2007年没有明显提高、粮食生产任务没有完成的县区实行处罚,处罚金额为10万元。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乡镇的主要领导、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县区的分管领导、连片抛荒50亩以上的县区的主要领导要实行责任追究,当年考评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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