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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情况,特制定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市政府其他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市政府领导出国考察期间;2.市政府领导在市外学习、考察;3.市政府领导休假期间等;4.其他工作需要。
  四、张建国市长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殷鲁谦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张建国市长分管的工作。副市长陈先运与赵文朝、张宗祥与巩宪群、邹世平与齐建中结为互相补位的对子,一位副市长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其他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一般不同时出发(出访)、休假。出发(出访)、休假前后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市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市政府办公厅及分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时如有工作冲突,原则上市里安排的会务活动应服从国家和省里的会务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互相补位时,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长意见协调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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