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200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加速培植规模企业,降低企业上市成本,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上市,使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做大,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实现税收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加大激励扶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上市意识,通过做好引导、培育、激励和服务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全力促进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后续融资和质量提高。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上市与规范股份制改造相结合;坚持企业上市与培育大企业集团相结合;坚持企业上市与推进实施新型工化化相结合;坚持企业上市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坚持企业上市与提升综合竞争力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通过政府推动与政策扶持,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使我市拟上市公司的优质后备资源不断丰富,拟上市公司群体迅速扩大。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发行一批”的工作原则,各县区每年要向市上市办推荐和培育1至2家股份制企业,市上市办每年从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中确定5家左右企业进入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其中已进行了环保评审的2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由专业机构推荐,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市上市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到2010年,力争发起设立或组建拟上市的股份公司20家以上,全市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收购控股外地上市公司)力争达到5家以上。
二、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重点
(一)积极推动企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上市的必由之路,同时又是企业招商引资的过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好、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并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将存量净资产整体折股,同时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入股,引导其发起设立或整体变更设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一些规模较大,但企业竞争力不强、整体效益一般的企业,引导其采取剥离重组式改制,将其有竞争力的部分剥离出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或主营业务具有上下游关系的多个企业,引导其采取互补合股式改制,通过改制将多个企业的优质资产和生产要素进行整合,构建和发起设立具有一定规模、能发挥龙头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力培育上市企业群体。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发行一批”的梯度上市原则,重点做好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努力在全市形成支持鼓励企业上市的良好政策环境和企业积极争取上市的浓厚氛围。对拟上市的企业,要建立领导重点联系制度,从改制到发行上市实行全过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