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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市公安等部门参加,强化联合执法,切实抓好建筑垃圾运输途中撒漏和乱倒现象的治理。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对重要工地、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实施24小时监管,发现撒漏和乱倒现象立即查处。依据有关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进行管理考核;适时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
  (三)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建设等部门参与,各区政府实施,采取以区为主、区建市补的原则,每区落实1-2处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对重点工程和建筑垃圾在2万立方以上的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到市市容环卫部门落实具体倾倒场(点)。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实施综合利用。
  三、集中开展三项专项整治活动
  近期,针对目前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运输车辆撒漏乱倒、超载超速、拒不服从管理等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集中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三项专项整治活动。
  (一)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整治。由市建委负责,各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局等部门参加,全面检查各类建设工地建筑垃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区重点工程的服务和督导管理,做好重点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二)建筑垃圾运输环节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公安局和各区政府参加,对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主干道和支路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强化措施,责任到人,对建筑垃圾乱倒易发地段,蹲点守候,彻底解决当前撒漏乱倒现象严重问题。要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不篷盖、不按指定运输路线行驶、撒漏乱倒和无牌无证、套牌或牌照不清、超速、闯灯、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要列入“黑名单”,依法追究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管理。由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各区政府和市建委等部门参加,做好建筑垃圾倾倒场(点)的选址定点工作,完成每区落实1-2处建筑垃圾倾倒场(点)任务。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运行经费,落实倾倒场(点)出入口硬化、管理用房、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建筑垃圾倾倒场(点)规范化管理制度。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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