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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进入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企业库存供应
  对全市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在紧急状况下,优先满足本市消费需求,确保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承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
  5.3.2 应急采购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督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
  5.3.3 应急生产加工
  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装任务。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加工、分装的需要。
  5.3.4 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3.5 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由市领导小组按程序申请省、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3.6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面粉、大米、食用油,将全市范围内的国有粮食零售网点及大中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猪肉、牛羊肉、鲜蛋、食糖、食盐、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蔬菜,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室内副食品市场、农贸批发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5.3.7 依法征用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4 新闻发布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5.5 应急响应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完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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