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企业库存供应
对全市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在紧急状况下,优先满足本市消费需求,确保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承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
5.3.2 应急采购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督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
5.3.3 应急生产加工
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装任务。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加工、分装的需要。
5.3.4 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3.5 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由市领导小组按程序申请省、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3.6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面粉、大米、食用油,将全市范围内的国有粮食零售网点及大中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猪肉、牛羊肉、鲜蛋、食糖、食盐、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蔬菜,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室内副食品市场、农贸批发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5.3.7 依法征用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4 新闻发布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5.5 应急响应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完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