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盐务局负责食盐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市畜牧办负责组织生猪及畜禽产品的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经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生产用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市财政局负责猪肉、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资金的落实;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所需的资金及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市物价局负责对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市场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意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交通局和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开辟农产品、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突发事件情形下应急商品运输时的道路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统一部署,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应急保供预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市政府完成各项紧急任务。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建立监测系统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市场运行和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形势和变化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3.1.2 商品监测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预警级别确定重点监控商品和监测企业目录。监测品种确定为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盐、食糖、蔬菜、猪肉、牛羊肉、鸡蛋、奶制品、瓶装水、消毒液等12种主要商品以及引发市场供求变化波动的其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