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7号令)、《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济政发〔2006〕23号)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食盐、食糖、肉类、蛋品、蔬菜、奶制品、卫生清洁用品、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活必需品的基本需要。
2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贸易服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贸易服务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农业局、畜牧办、卫生局、物价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及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服务局,市贸易服务局局长兼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督导各单项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发布重要信息,启动预案以及下达储备商品调拨、投放指令等。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保障供应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
2.2 职责分工
市粮食局负责国家储备粮食、食用油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市贸易服务局负责猪肉、食糖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围绕市场供应搞好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收集来自流通领域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