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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7号令)、《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济政发〔2006〕23号)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食盐、食糖、肉类、蛋品、蔬菜、奶制品、卫生清洁用品、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活必需品的基本需要。

2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贸易服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贸易服务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农业局、畜牧办、卫生局、物价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及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服务局,市贸易服务局局长兼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督导各单项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发布重要信息,启动预案以及下达储备商品调拨、投放指令等。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保障供应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
  2.2 职责分工
  市粮食局负责国家储备粮食、食用油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市贸易服务局负责猪肉、食糖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围绕市场供应搞好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收集来自流通领域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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