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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建立监测系统
  3.1.2 商品监测范围
  3.1.3 监测企业
  3.1.4 监测指标
  3.2 预警
  3.2.1 建立预警系统
  3.2.1.1 Ⅰ级预警
  3.2.1.2 Ⅱ级预警
  3.2.1.3 Ⅲ级预警
  3.2.1.4 Ⅳ级预警
  3.2.2 应急准备和防控
  4 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及确认
  4.1.1 报告责任
  4.1.2 报告时限
  4.1.3 信息专报
  4.2 信息通报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Ⅰ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5.1.2 Ⅲ级、Ⅳ级预警应急响应
  5.2 指挥协调
  5.3 应急处置
  5.3.1 企业库存供应
  5.3.2 应急采购
  5.3.3 应急生产加工
  5.3.4 区域间调剂
  5.3.5 动用储备
  5.3.6 定量或限量销售
  5.3.7 依法征用
  5.4 新闻发布
  5.5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完善储备
  6.2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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