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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
(鲁粮储字[2008]14号)


各市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促进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质量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结合粮食系统实际,现就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的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系统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粮油加工、生产、转化、储存等企业(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粮办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4.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库房)、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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