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措施
各设区市、县(市、区)局要结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严查、严检、严管。一是严格督查。在奥运会前,对辖区内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人员密集区的电梯及危化品特种设备实施100%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100%跟踪、确认企业的整改情况,决不把隐患带入奥运会期间;对重要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要严格督查上岗资格,确保持证上岗。二是严格检验。 检验机构要集中力量,在奥运会前督促有关单位与检验机构联系申报检验,确保在用6吨/时以上锅炉、危化品压力容器、旅游景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100%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全部提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可靠运行。三是严格管理。在奥运会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落实隐患治理;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特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对重要的特种设备使用、维保单位要100%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备足维修装备和备品、备件,并开展针对性演练。奥运会期间,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人口密集区的电梯,有关使用、维保单位要100%的实施现场值守,接到“电梯关人”、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故障报告后,救援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在最短时间内解救出被困乘客,最大程度地减小社会影响。
省、设区市、县(市、区)局要重点加强奥运会期间国外游客可能涉及的宾馆、酒店、车站、机场及旅游风景区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并协调旅游、安监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控设备运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与此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长管拖车、液化气罐车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设备的监管,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信息监测与报告
1、全省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四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县(市、区)局、设区市局、省局, 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总局和省政府。
2、企业对其拥有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3、突发事件报告
奥运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地质监部门应在获悉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报告,其中Ⅰ类、Ⅱ类突发事件应直接同时向省局报告;初步确认后1小时内做出初步书面报告,其中Ⅰ类、Ⅱ类突发事件应直接同时向省局、省政府和总局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进展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24小时内做出总结报告。
(1)初步报告。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等,突发事件处置的意见、建议。
(2)阶段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突发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突发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奥运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的总结,突发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预警行动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必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局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分工
较大以上事件由省局负责组织调查;一般事件由发生地设区市局组织调查,省局督办。发生一般事故,事发地设区市、县(市、区)局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合本级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省、设区市、县(市、区)局应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故状况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或Ⅰ类、Ⅱ类、Ⅲ类预警级别的事故发生时,省、设区市局应(或同时)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省局经报省政府同意后,立即上报总局请求支援。遇有因客运索道机电故障无法实施正常救助、大型锅炉爆炸等事故时,应由现场指挥部及时向省应急联动中心汇报,通过省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门求助。
(二)前期处置
1、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同时向设备所在地质监局和有关部门汇报。获取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的质监局在报告信息的同时,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根据职责和工作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在获取信息后立即响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三)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