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贯彻意见
(赣质监特发[2008]41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关于“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和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认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监管是法律和国家赋予质监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新的任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利用安全监察的管理资源,积极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与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与监管工作,力争2008年实现节约2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到2012年实现节约12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每个设区市局选择2台工业锅炉(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各一台,其中热水锅炉:热功率1.4-29MW;蒸汽锅炉:蒸发量2-75吨/时,总计25台)进行实际运行能效测试服务,其中南昌市局完成热水锅炉、75吨/时、10吨/时蒸汽锅炉各1台;赣州市局完成热水锅炉、20吨/时、10吨/时蒸汽锅炉各1台;宜春市局完成热水锅炉、6吨/时、4吨/时蒸汽锅炉各1台,并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该批锅炉的《工业锅炉能耗普查登记表》(附件1,以电子表格下发)及能效测试情况报省局特种设备处。效能测试工作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承担。
(二)按《江西省在用工业锅炉能耗普查整治方案》(附件2),对工业锅炉实际运行能效状况逐台普查,由各设区市局负责组织落实,于2008年10月底之前将本辖区内的《工业锅炉能耗普查登记表》以电子文本形式汇总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三)2008年11月1日至15日,根据工业锅炉实际运行能效测试情况和实际运行能效状况普查数据,由省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形成江西省工业锅炉实际运行能效状况报告,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四)推进工业锅炉“三个万”节能工程实施。2008年8月10日至12月25日,各设区市局按《江西省“三个万”节能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3),完成全省100台锅炉改造项目调查,1000台锅炉水处理达标,2000名司炉人员、2000名水质分析人员节能知识培训工作,并于12月28日前将完成情况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