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环发〔2008〕17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的第一年,是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重要年,也是环保事业在新的起点实现新跨越的关键年。为了确保全省环保系统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环保局决定对各设区市环保局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环保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活动为契机,主动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全力完成污染减排和污染源普查任务,忠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勇做经济发展促进派,争当环境保护排头兵,为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和保障,努力推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跨越。
通过对全省各设区市环保局进行考核,全面了解2008年全省环保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各设区市环保局工作进行评价,更好地总结经验,分析形势,进一步提高全省环保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全省11个设区市环保局。
三、奖励设置
设综合先进单位5名;单项奖分别设:能力建设、环境信访、污染源普查、廉政建设优胜单位各2名。
四、组织领导
省环保局成立2008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省环保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各位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办副主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总分共170分,其中:绿色生态江西建设25分,主要污染物减排15分,环保能力建设14分,污染源普查15分,环境执法10分,环境监察及排污费征收16分,环境信访、政务信息及政令畅通7分,建设项目审批9分,反腐倡廉工作11分,辐射防治工作7分,环境监测7分,固体废物防治4分,环境信息3分,环境宣传教育4分,环保科研3分。亮点工程20分(每个设区市2项亮点工程,每项10分,视项目难易和完成情况打分)。
考核详细内容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008年度全省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二)实行考核评先一票否决
本年度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目标考核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1、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年度内被省委省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
4、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倒数第一的。
5、发生严重的腐败案件或违法违纪案件的。
6、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