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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江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组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的人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发生在江西境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负责全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参与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1.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省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检查、督促存在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其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危险源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工作。
  2.1.3 设立江西省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总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事发当地市质监局的主要领导担任,有关领导和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部组成(略)
  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部、各部门的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前方救援指挥部
  人员组成: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牵头,安监、公安、消防、气象、电力和军队武警等部门组成。
  工作任务:了解掌握实情和救援力量状况,在专家组的协助下,拟定救援方案,部署各救援力量的任务,指挥事故现场的救援行动。
  (2)救援协调指挥部
  人员组成:省、市质监局办公室、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牵头,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
  工作任务:负责与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络,协调各救援力量集结,保持救援通信联系,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3)后勤保障指挥部
  人员组成:省、市质监局计财部门牵头,经贸、财政、交通、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
  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救援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救援行动所需经费预算,组织抢险物资及提供抢险救援装备,协调救援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4)宣传报道指挥部
  人员组成:省、市质监局办公室牵头,新闻媒体组成。
  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实情动态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负责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讯和工作报告。
  2.2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2.2.1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般由大中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列入重点监控的单位,根据设备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组成若干个专业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防护用具,并进行定期训练与演习。各应急救援专业队,在队伍管理、训练演习等方面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一旦发生事故,应服从领导小组的调遣和指挥。
  应急救援队伍按工作职责,分为以下几个专业小组: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的继续扩大。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安全疏散和防护指导,疏散与保护现场及周围物资。
  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区的设置,禁止有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事故区,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灭火行动组:负责现场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后,协助其灭火行动。
  人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搜救和疏散,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提供抢险救援装备,组织车辆送运人员和物资。
  2.2.2 应急救援义务队伍,主要由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配齐人员及装备,定期开展训练。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义务队伍投入自救。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协助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2.2.3 建立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现场技术处置机构,下设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小组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处置队伍,主要由省锅检院、省特检院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救援现场技术处置和事故现场后处理技术工作。
  2.3 成立江西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由特种设备各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险源评估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救援措施;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并制定预防措施。
  2.4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略)
  2.5 应急联动机制
  本应急救援预案属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组成部分,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中央、省有关单位、军队、武警配合的,由省质监局向省应急联动中心提出联动请求。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的意见》,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及时进行梳理,将新增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输入数据库,同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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