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愿委托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发改收费〔2008〕1070号)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关于申报自愿委托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滇检办函[2008]26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7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开展自愿委托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开展的自愿委托检测、鉴定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检测服务收费,应坚持“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书,明确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检测报告出具和付费方式等内容。
二、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担的自愿委托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开展委托检测服务时,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中已有的检测项目,其收费标准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和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并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批复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1年,届时由你局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在此期间,国家有新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自愿委托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自愿委托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编号
| 检 测 项 目 名 称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1.
| 固形物、净重、净含量、杂质、ß-桐油实验、色泽,无色、无味、无臭等感官指标
| 每项
| 50
| |
2.
| 白砂糖色价、混浊度(白糖)、脱色实验、土壤有机物、有机物、不皂化物、水容性灰份、酸不容物、蒸发残渣
| 每项
| 80
| |
3.
| 二氧化硫、姜油、粘度、水浸出物、吸光度、脂肪、饱和脂肪、转移脂肪、碳水化合物、碳基价、热量、醇不溶物、游离甲醛、游离酚、高锰酸钾消耗量
| 每项
| 100
| |
4.
| 甲醇(酒)、杂醇油、苯钾酸纳、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 每项
| 150
| |
5.
| 亚油酸、亚麻酸等脂肪酸分析
| 每项
| 150(全项目检测500元)
| |
6.
| 姜黄素、特丁基二酚、二甘醇、总皂苷、牛磺酸、苯幷芘、特丁基对基二酚、总黄酮、ß-胡罗卜素、氯化物、氰化物、阿斯巴甜、山梨酸钾,安赛蜜(HPLC)、硫胺素、核黄素、尼克酸、抗坏血酸、柠檬黄、人参皂甙
| 每项
| 200
| |
7.
| 苏丹红(1号-4号异构体)
| 每项
| 200(1-4号全项检测600元)
| 液相色谱法
|
8.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 每项
| 500
|
|
9.
| 气相色谱串接质谱法
| 每项
| 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