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催办告知书

 ×××质监食告字〔200×〕××号

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0号)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同时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后未取得许可证(含正在审批过程中)的企业,一律要停止生产销售,其产品不得使用QS标志和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重新获得证书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书逾期后擅自生产的企业,要按无证生产严肃查处。
  你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将于____年____月___日到期,目前尚未提出换证申请,请及时向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提交换证申请材料,生产许可证逾期1个月仍未提交换证申请的,我局将按规定提请注销。
  特此告知。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章)
××××年××月××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催办告知书回单

×××质监食告字〔200×〕××号

  贵局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催办告知书(×××质监食告字〔200×〕××号)_____________同志已送达,我企业已接收。

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单位

注销原因

备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