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目标考核。细化目标:将后三年节能目标,按照不低于省定目标的原则,按时间进度要求,逐级分解落实至各县(市、区),督促其层层落实。强化考核: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县(市、区)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加强监督: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综合能耗及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每季度通报节能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进度情况。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工作进展与指标完成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二)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机构,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必须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各行业管理部门、重点耗能企业要设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工作。增加能源统计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经常预算。企业要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能源核算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评估力度和分析研究工作。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设区市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对各县(市、区)能源统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定期对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公告。
(三)促进结构优化。严把源头控制,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准入门槛,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重点耗能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石化工业要努力构建规模合理、技术先进、上下游产品关联配套的产业体系,到2010年骨干企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建材工业要通过改造提升、淘汰落后,切实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和发展方式转变。到2010年,水泥散装率达到50%,主要建材产品的平均能耗下降20%以上。同时,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五金、纺织、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提高行业整体用能水平。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其在GDP中的比重。结合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等十大节能工程,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促进节能重点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节电改造、电力蓄能、地源热泵和绿色照明等项目,开发推广先进的调荷节电技术,提高终端用户电能使用效率。
(四)淘汰落后产能。对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制定分年度关停淘汰实施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企业;抓紧调查摸底,对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分解下达淘汰指标,加强跟踪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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