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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沧政字〔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必要性和发展现状

  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激励约束,严格依法监督,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我市2007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81%,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68%。但是,由于受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等深层次矛盾制约,特别是一些地方对节能降耗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2006、2007两年累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30.33%,共计下降6.06%,GDP能耗降幅落后于时间进度9.67个百分点,增加了后三年完成目标的难度,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能降耗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省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载体,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证,力求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节能降耗、加强依法监督三方面实现新突破,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48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其中2008、2009、2010年环比下降5.1%、5.2%、5.3%。全市入统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6%,建筑能耗比2005年降低18%以上,交通、商贸、农村能耗比2005年降低15%以上。

  三、节能重点领域

  (一)工业节能。突出抓好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继续推进“沧州市节能重点企业节能行动”,落实节能审计、规划措施;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节能重点企业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计量设施和规程,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力争“十一五”期间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节能重点企业每年节能15万吨标准煤。(此项工作由工促局、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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