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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通知


  (五)坚持信息通报制度。为准确掌握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动态及治理效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信息通报制度,要依据各自的职能建立起出生人口性别比、案件查处、终止妊娠手术、出生情况统计制度,每半年相互通报一次,同时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形成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信息的通报工作。

  三、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行为

  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措施,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一)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总和性别比高于110的县(市、区),计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分别查处两起“两非”典型案件;总和性别比低于110,但二、多孩性别比高于115的县(市、区)计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分别查处1起“两非”案件。针对“两非”案件隐蔽性强、取证难的实际,计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专职队伍,对本系统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直查直处;为解决条块分割问题,提高查案效率,可按照谁接报谁查处的原则,实行首接首查责任制度,对系统外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直查直处。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将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成案件查处任务的予以全市通报表扬,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计生、卫生考核成绩。因管理不力,年度内性别比依然偏高,本系统未查处一例“两非”案件,而由其它系统各级各部门查处“两非”案件2起以上的,除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外,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第十九条之规定,追究主管行政部门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为鼓励基层求实真务实,切实抓好“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每查处一起“两非”案件,除向本系统市级主管部门上报案件查处卷宗外,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案件,还要上交查缴的B超机。

  (二)依法严肃处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发现有“两非”案件行为的,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业医师法》等规定,对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取消B超检查、妇科诊疗科目;对乡级以下医疗单位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违规单位均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最高限额的经济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吊销执业医师证书,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予以开除公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乡级及以上医疗单位院长、主管院长、妇产科、B超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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