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沧政字〔2008〕60号)
市监察局:
你局《关于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沧监字〔2008〕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由市监察局牵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沧州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沧州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有效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隐瞒、逃匿、破坏事故现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进一步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按照省政府(冀政函〔2007〕152号)《关于同意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要求,建立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度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国家、省和市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组成。市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孙广庭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
杨跃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时长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省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谢 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望勇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