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区域范围:沧州市区以及沧州市下属14个县市和渤海新区的天然水、源水、供水及排水。
公司由沧州市政府授予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天然水、源水、供水、排水特许经营权,在经营范围内依据特许经营权从事经营活动。
四、资产重组后供排水集团的管理
(一)董事会
重组后供排水集团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沧州市人民政府委派3名,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委派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董事长由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提名、副董事长由双方各推荐一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
重组后供排水集团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沧州市人民政府委派1名,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委派1名,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主席由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提名,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三)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重组后供排水集团的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沧州市委、市政府同意,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四)日常经营管理
重组后供排水集团的经营班子日常管理由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实施;党委班子成员由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提名,征求沧州市委意见后任命。
(五)职工安置
重组后供排水集团全员接收原公司所有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并按照《
劳动法》等规定,重新变更劳动合同、接续保险。
人员身份问题参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05〕88号)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渤海新区供水设施(包括黄骅港开发区城市给水管理中心和黄骅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建供水管网两部分)无偿划转至沧州市供排水集团。
(二)沧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代为行使出资人职责;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授权河北建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省建设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代为行使出资人职责。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