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沧州市供排水集团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
(沧政字〔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沧有关单位:
为盘活国有资产,引进资金建设东部地区供水工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沧州市供排水集团进行资产重组,重组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现就资产重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资产重组范围
本次重组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沧州市供排水集团现有资产、渤海新区供水设施(包括黄骅港开发区城市给水管理中心和黄骅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建供水管网两部分)以及沧州市政府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指2006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对沧州市政府借款1.6亿元及其产生的利息)三部分。
二、资产重组方式
资产重组后,沧州市供排水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9,972,730.03元,沧州市政府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3.55%和56.45%。
沧州市政府以沧州市供排水集团现有净资产和渤海新区供水设施作价,在评估值基础上扣除沧州市政府对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债务之后的净额作为出资。其中,沧州市供排水集团评估净资产为602,402,262.47元,渤海新区供水设施净资产为118,000,000.00元(暂计),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对沧州市政府的债权本息合计180,429,532.44元,抵减后最终沧州市政府出资额为539,972,730.03元。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以所受让沧州市政府转让的用以抵顶债务的沧州市供排水集团的股权和现金作为出资。其中受让沧州市政府转让的沧州市供排水集团的股权180,429,532.44元,现金519,570,467.56元,合计出资额为700,000,000.00元。
三、资产重组后供排水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南路43号
经营期限:公司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源水生产与经营;天然水经营;自来水生产与经营;污水和污泥的处理;中水生产与经营;水质化验业务;水表安装与经营;管网建设与经营;纯净水生产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