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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转发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现金供应和货币流通管理。保证农村现金供应总量充足和券别结构合理。加强对农村人民币收付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开展残损人民币和零币兑换业务,维护农村货币流通秩序。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制、贩假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币坑农事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加强政策引导,优化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扩大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的范围,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等信用创建活动,积极协助优化政策环境、净化法制环境,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机构债权。

  (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各级人民银行要以征信系统为平台,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户和农村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客观评定其信用等级。探索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引导建立贷款担保基金,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三)培植农村信用文化。深入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培植农村信用文化。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进农户、进校园等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反假意识和识假、防假水平。

  (四)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建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转移和分散农村金融风险,保障金融资产安全。坚决打击农村乱集资、高息借贷等各种非法融资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五、坚持监管与服务,提高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效率

  (一)加强检查监督。银监部门要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确保小额农贷每年有合理的增长幅度,确保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70%以上投向“三农”,确保邮政储蓄银行资金有效反哺农村。

  (二)加强银企协作。建立银企协作长效机制,农口部门与银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采取召开银企洽谈活动等方式,推动银企合作发展。

  (三)完善金融便民措施。一是对信用农户、涉农信用企业要实行优先贷款、简化手续、放宽额度、优惠利率等措施。二是合理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完善网点功能,方便群众存取款和结算。三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集市设立反假联络站和现金监测点,确保农村地区现金流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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