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新闻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兴湘”活动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兴湘工作,加大对质量政策法规、名牌产品、优秀质量管理单位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质量理念。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动员全社会实施“质量兴湘”战略。加强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湘战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与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一套班子),负责全市质量兴湘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质量兴湘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分工,制定本部门推进质量兴湘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19、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本地区质量整体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地方整体质量水平长期低下、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和搞地方保护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要建立“质量兴湘”工作的检查、督促制度,及时将贯彻本意见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0、严格督查考核。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质量兴湘绩效评价指导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和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开展质量兴湘工作。市领导小组将从组织保证、质量管理、名牌战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经济发展等七方面对各单位质量兴湘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21、保障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落实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科研项目、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科技创新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执行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功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五、实施步骤
22、启动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
开展质量兴湘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质量兴湘战略。建立质量兴湘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质量兴湘目标要求,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