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设计,丰富经纪人制度的内涵。在设计粮食经纪人制度时,依据《
民法通则》、《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经纪人管理办法》,衔接山东省现有粮食收购法规,努力丰富制度内涵:第一,衔接《
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粮食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第二,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只有通过个人申请、参加执业资格培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签订经纪合同等程序,才能从事粮食经纪行为;明确了经纪人的管理和依托主体;第三,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粮食经纪人管理主体,经纪人受有收购资格的单位委托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粮食经纪人制度内涵的丰富和适法,为其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强化协调,及时启动制度。粮食经纪人制度框架形成后,及时与工商部门进行了沟通,经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一致,2006年3月,与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粮食经纪人制度的通知》。在此基础上,两部门联合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根据管理权限,对建立经纪人制度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了制度及时启动。
二、把握关键,抓住着力点
为确保粮食经纪人制度从建立伊始就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真正将经纪人队伍建设成为粮食部门掌握粮源的重要力量,在制度实施中着力在四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
一是抓宣传引导。粮食经纪人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为了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粮食法规政策,认可经纪人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经济组织参加执业培训,在制度启动后狠抓了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的组织上,坚持以4个县级粮食购销中心为主体,以粮食购销站为阵地,由点到面,横向铺开;在宣传形式上,结合开展“粮食执法宣传周”活动,把经纪人的申办程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印制成“明白纸”,在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主产镇村张贴、散发,并借助电视台、广播和报纸等媒体,为经纪人制度的启动造势。去年以来,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10场,张贴、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6万多份。在抓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根据国有粮食购销网点布局情况,重点从常年从事粮食经营的业户、经营规模较大的粮商和已置换身份的原粮食职工中,筛选了756人参加经纪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