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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确保“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提高各部门在州政务服务中心的现场审批办结率,经研究,在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部门要刻制并启用部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以满足各部门在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办证的用印需要。“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审批工作中享有和原单位印章的同等效力,由窗口单位在州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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