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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2.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交管站(中队)协管员和行政村安全员的作用,积极协助维护乡(镇)、村道路交通秩序。客运班车不得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上通行。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
  1.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开展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对客车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重新与每位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对检查出的管理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查处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2.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拉网式排查,并写出专项报告,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联合交通部门加快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3.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警车巡逻,扩大管理覆盖面;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加强关键部位的管理;重点管理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等车辆;依法查处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重点车辆不失控、重点路段不失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重点加强出租车、摩托车、行人及非机动车的管理,纠正影响城市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形象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二)市交通局
  1.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广泛开展客运企业、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私自出车、私自包车,违规超员、超速、带病运行、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源头管理,强制二级维护工作,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和等级,确定车辆参运的经营线路和使用范围;对车型老旧、车况差的客运车辆要强制更新,督促客运业户加快车辆更新步伐,对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停运。
  3.对企业包车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查找企业在开展包车运输业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失控问题,尤其对超长途包车客运、农村短途班线、庙会集会运输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包车客运的检查力度。
  4.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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